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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原则上7月31前完成
2020-06-18 16:13:31   来源:中华建设杂志   

  6月12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集中支持设施建设。原则上7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根据通知要求,要统筹推进设施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在产业重点县(市、区)整县推进,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需要,要将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重点内容。省级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县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于7月15日前,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尽快启动申报审核工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系统将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本省统一申报开始日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开展审核,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原则上7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日常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可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开展远程或现场指导,帮助实施主体掌握技术,解决难题,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和实现信息自动采集传输。

  统筹用好支持资金,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集中支持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方式,探索扶贫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形式,支持带贫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

  各地主动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各地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支持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谋划能够实现融资受益自平衡的项目,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入,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建设主体提供配套信贷支持。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统筹使用专项债与财政资金,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

  根据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坚决查处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问题的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在省(区、市)核减或取消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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