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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2022年自治区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22-08-29 17:05: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19〕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现向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征集新一批专家人选录入自治区级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接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从事农田建设管理项目的评估论证、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查、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

  (二)依照农田建设管理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建议。

  (三)为建立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提供建议。

  (四)其他委托事项。

  二、入库专家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农田建设管理领域发展状况,对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田建设管理现状较为熟悉。

  (三)热心农田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参加广西农田建设管理业务评议、论证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能够依法依规完成评审任务或有关咨询任务。

  (四)从事工程造价、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农村服务、农业经济、耕地管理、农业水利、道路交通、工程勘察、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行政管理5年以上。

  (五)年龄在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评审工作。

  (六)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单位处分的情形。

  三、专家入库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系统(http://125--73--143--200-5cf52b269d.zipv6.gxzf.gov.cn/expert/)在线申报,根据专家库的要求填写资料、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申报人到公安机关开具,处分情况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具。

  (二)审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申请加入自治区级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在广西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入库。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自治区级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并按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人数不限),于2022年9月15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系统申报入库。

  (二)原已入库的专家无须再次申报,如需更新资料,请联系管理员解锁后可在系统内更新。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麻辉,联系电话0771—2182729;技术支持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076609347。

  附件:广西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系统操作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4日

 

专家库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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