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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的四种模式
2018-10-09 16:45:31   来源:浙大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   

  创建区域公用品牌的资源与产业前提,是资源区域化(行政区域、地理区域、产业区域)、资源独特性(地理标志、原产地,具有相对的不可移植性)。区域公用品牌主体为行业协会或合作社等组织,其品牌的所有权属协会或合作社等组织,使用权属企业或农户等。品牌建设组织结构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企业主体,与农户联动发展;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母体,与区域内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的企业、农户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建立母子品牌关系。区域公用品牌的涉及范畴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产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创造区域公用品牌,可借助区域整合力、区域联动力形成品牌的特殊价值。 国际上,采用区域公用品牌类型创建农产品品牌,发展区域产品销售,提高区域形象的成功例子较多,如美国的艾达华土豆、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好米、新西兰的“佳沛”奇异果等。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有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单一产品或产业的区域公用品牌。成功品牌有新西兰的“佳沛”奇异果,成立了专门的营销局;美国的艾达华土豆,有专门的土豆联盟等。众多的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品牌均属此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为区域资源委托经营模式。区域政府财政投入组建企业,由该企业经营品牌。如浙江淳安县的“淳”牌有机鱼品牌。



 

  第三种模式,母子品牌模式。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之间构成母子关系,区域公用品牌是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背书,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在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下获得发展。


  第四种模式,区域产业资源整合品牌模式。该模式将某一区域农业相关产业的品类整合,打造为一个区域公用品牌。如黑龙江寒地黑土品牌。浙江刚刚面世的丽水山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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