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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0-08-27 11:41:47   来源: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在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扶持对象

  (一)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粮油、水果、蔬菜、茶叶、桑蚕、畜禽、水产品、中药材、食用菌等重点产业,以及涉及上述产业的化肥、农药、饲料生产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设备引进及改造升级等。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主营产品生产、电子商务、流通销售以及仓储等各环节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引进、新设备购置、厂房及设备改造升级等。

  五、资金补助方式

  (一)贷款贴息。按 2019 年以来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此利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贴息,未获得过补助的部分利息,可申请本项目补助资金。

  (二)先建后补。指企业在 2019 年 1 月以来投资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且在 2020 年 12 月前完成投资并竣工的部分内容,待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六、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指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验收。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2019 年经营正常、不出现亏损,不恶意拖欠税款和银行贷款利息。

  (二)企业配合日常农业产业化工作,重点龙头企业到监测期能按时提交监测材料。

  八、申报数量及规模

  原则上每个市申报企业数量控制在 2—3 个。单个项目主体申请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九、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自治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介绍材料(1500 字左右);2.企业 2019 年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3.企业 2019 年纳税情况证明;4.企业 2019 年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用报告;5.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补助的承诺函。

  (二)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单独编印成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各市分配名额择优申报。报送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前统一送(寄)达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 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纸质材料1式2份),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gxcyhbgs@163.com、gxnyncpjgc @126.com。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多报或逾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771-2632848、1860771443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谢启凡,联系电话:0771-2182917、18154529900。


  附件名称: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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