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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28号)
2019-10-30 14:32: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9〕153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我厅编制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重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对标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的硬任务,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励引领各方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投资和乡村振兴。

  2.坚持厉行节约,突出支持重点。注重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公共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进行补助。

  3.坚持“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下放管理审批权限,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项目审批权限应放尽放,自治区强化前期资金统筹和后期绩效管理,实施环节给予市县部门更多自主权。

  4.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求。围绕部门预算的功能定位,聚焦自治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资金承担属于自治区本级事权的支出,不对市县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项目。

  二、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

  (一)投资方向。

  2020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投资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和一二三产融合,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目标任务,重点投向以下领域。

  1.支持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利用、主要江河流域沿岸生态农业建设等。

  2.支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粮食(含马铃薯)、生猪、茶叶、中药材、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支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重点支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开发,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发展休闲农业产业。

  (二)项目安排。

  2020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专项项目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向包括农产品加工贴息、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重点江河流域沿岸生态农业建设、马铃薯优势区创建、茶叶全产业链开发、优质种业提升工程、稳定生猪生产、休闲农业、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乡村振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等。其中稳定生猪生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乡村振兴、新型经营主体扶持等项目另文组织申报。

  2020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一般性项目包括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行业及产业调查与统计、农村能源建设、定点帮扶和县庆等项目。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另文组织申报,行业及产业调查与统计、定点帮扶和县庆等项目按工作任务安排。

  三、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分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4种,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补助方式。

  (一)以奖代补。项目主体以前年度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二)直接补助。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后,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包括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普通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对象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贷担保开展项目建设、且未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等财政扶持、申报项目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可就贷款期间内发生、属于所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四、优先和重点扶持的对象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下申报主体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1.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流域内、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县(市、区)。

  2.项目所在地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优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给予优先扶持。项目实施地点为贫困村的优先支持。

  3. 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给予优先扶持;对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4.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项目,优先扶持。

  5.申报主体为近3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和自治区十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6.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7.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扶持。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因对所管辖申报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

  2.所生产的产品抽检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近三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且整改未达到要求。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

  五、项目储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及评审要求。

  1.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参与评估的必备条件,对申报材料不全、申报项目单位超出指南范围、申报资金额度超出指南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入自治区组织的专家评估筛选。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项目要求资金配套的,要提供配套资金的承诺;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偿还贷款利息汇总表等。项目申报书要签字盖章扫描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需要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2.要从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答辩或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录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筛选(部分项目需要进行答辩确定)和综合平衡,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统筹兼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分布,按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

  3.要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衔接。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自治区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测算下达资金,不直接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时将同步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市县要提前做好谋划,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原则上,2020年自治区本级补助市县项目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

  (二)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全部通过“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陆网址:http://125.73.143.203:8080/snzj。登陆账号及密码每个市、县(市、区)各1个,另行通知到市级农业农村局,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转发辖区各县(市、区)。

  2.市县申报项目除在项目申报系统录入外,还需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文件各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由市、县(市、区)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并将辖区各县(市、区)所申报的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

  3.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级负责收集,按项目分类整理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相关材料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4.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所辖各县做好有关工作。项目申报、审核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联系。联系人:韦金慧,联系方式:0771-2182598,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2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315室。


  附件:广西农业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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