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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2019-02-12 10:11:42   来源:崇左市农业局   

  一、什么叫稻谷生产者补贴?

  国家针对近年来,水稻播种面积减少的实际情况,为了使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稻谷生产保持稳定,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对水稻主产区的水稻规模生产者给予适当补贴。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由于种植水稻的比较效益偏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面积逐年减少。这个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补贴对象是谁?

  根据国家的文件规定,只对水稻主产区给予补贴。2018年广西只在水稻面积较大的79个县(市、区)实施此项补贴。崇左市共有扶绥、大新、天等、宁明、龙州、江州6个县(区)实施此项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为规模种植水稻的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和连片种植的生产者。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县确定的补贴范围和条件;二是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是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情况属实的。

  四、县级如何确定补贴范围和条件?

  自治区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类或几类生产者实施补贴:

  (一)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原则上种植水稻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大户(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

  (二)农民合作社,原则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2018年9月前注册。

  (三)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自主种植水稻2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

  (四)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原则上连片200亩以上(各地可因地制宜调整)区域内的生产者。

  五、为什么每个县的补贴范围和条件不尽相同?

  因为每个县水稻种植的情况不同,而自治区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亩100-300元。各县(市、区)是在充分调研摸底的情况下选择、调整补贴范围和条件,并在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六、每亩补贴多少?

  每亩补贴100-300元,每个县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每亩补贴的金额计算方法:将自治区下达本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本县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申报、并核实的面积合计数。所以,每个县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每亩补贴不得低于100元,不得高于300元。

  七、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根据水稻生产者申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核实后的面积。

  八、每个生产者最多可以领到多少补贴?

  发放给生产者的补贴金额等于核定该生产者的补贴面积×本县每亩补贴标准。但全广西统一设定最高补贴限额,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最高补5万元;农民合作社最高补15万元;农业企业最高补30万元。

  九、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补贴?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同一年度内,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不符合本县确定的补贴范围和条件。

  2.在种植水稻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肥料、农药等,对农田造成污染的。

  3.在申报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一、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对享受连片种植水稻补贴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十二、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根据本县印发的实施方案,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都可以按照文件的时间要求向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填写乡(镇)政府印发的申报表,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种植水稻的地点(乡、村、屯)、承包水田面积、租赁耕地面积、种植水稻面积、银行账号等信息。申报者要对所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签字确认,由村委统一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二)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三)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四)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的生产者:片区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清单(包括各农户种植面积和农户签名)。

  十四、从生产者申报到补贴资金发放要经过什么程序?

  主要程序有:组织生产者申报—村委盖章上报—乡级审核—公示(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测算补贴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十五、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代领或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六、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
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农业厅举报电话0771-2182605、2182887,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771-5331640。 崇左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771-7966968、7965692,崇左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771-59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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