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申报 > 正文

南宁: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50万元
2019-01-02 11:18:24   来源:新华网   

  记者日前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对开展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授牌工作作了规定, 对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授予“××年度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同时按每家示范基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0日止。

  示范基地享受哪些政策?

  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分为园区型、楼宇型、店铺型、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从创业孵化基地中产生,是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经申请、核验、公示并认定,具有示范效应的创业孵化基地。

  《办法》明确从2018年起,每年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认定原则,从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认定授牌不超过3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除继续享受原有创业孵化基地各项扶持政策外,还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认定标准和条件有哪些?

  《办法》明确,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2年以上。创业孵化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孵创业实体年营业总额1000万元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

  同时,基地入孵创业实体(包括团队)近2年年均不少于20户,参与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不少于100人,累计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150人(含基地在孵和出园后继续经营的创业实体累计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数)。

  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其中,孵化成功的成长型企业不少于1家。同等条件下,对现有在孵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比例较高、依法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地可优先认定。

  《办法》还规定,基地应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明确的在孵创业实体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等制度,在申报、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的单位,于每年6月31日前,向南宁市人社部门提交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提出申请。南宁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等,通过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材料核验、实地考察核验等方式,提出拟认定授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对拟认定授牌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正。

  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评选一次,评上后长期有效。南宁市相关部门定期对已评上的市级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的,予以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对存在基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虚报、造假相关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撤销其市级示范基地称号,收回牌匾,并在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公布,3年内不予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