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60号)
2018-12-19 09:36: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精神,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认定模式,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承担。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认定宾阳县金池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3家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现予以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详见附件1)。

  广西田野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获得复查换证(详见附件2),现予以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60号)


      2.广西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名录表(首次认证和复查换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7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设区市名单(2018年12月10日15时更新)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2018年度第三批)的公告(桂农业公告〔2018〕72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