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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2017-01-09 08:04: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各“三品一标”证书持有人: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新形势要求,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生产过程管控、产地准出等方面的标识作用,用安全优质品牌引领农产品产地准出,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者要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一)增强法律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三品一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者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三品一标”证书持有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规,严格自律,履责尽职;必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按规定配备内检员,规范生产,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三品一标”农产品。

  (二)规范生产流程。“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在“三品一标”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认质量安全符合要求的产品才准予上市销售。

  (三)健全生产档案。“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要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规范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有关档案材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其中有机农产品生产档案应保存五年以上)。

  (四)加强自律检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必须建立完善的自我检查机制和能够正常运转的质量监控机构,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监控,真正发挥质量监控机构和内检员的作用;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和检测设施,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必须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二、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工作

  (一)履行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三品一标”农产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重点之一,担负起辖区内“三品一标”农产品从种养环节到产地准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属地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加大抽查和督导巡查,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把辖区内有效期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并在生产季节对有效期内30%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实地检查,对有效期内所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以上实地检查。督导生产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严格按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严禁使用违禁投入品。各地要建立“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把产品抽检不合格、违规使用农药肥料、违规使用标识等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建立工作机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尽快建立经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业务精通人员,稳定和扩大检查员、监管员队伍,提供工作条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品一标”工作机构体系。暂时无条件设立机构的,要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工作,确保“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规范使用“三品一标”证书和标识

  (一)规范使用证书和标识。辖区内“三品一标”获证企业要规范使用相应证书和标识标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设计使用标识,督促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加贴防伪标识。

  (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要制定严谨的标志授权使用制度和监管制度,明确授权用标主体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标志使用者产品质量合格。要严格审查把好授权关,严格生产全程监管,产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生产主体不能授权使用标志。建立已获得授权使用标志的生产主体档案名册,并每年报市、自治区级工作机构备案。

  (三)严禁冒用及不规范使用证书和标识行为。各地须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标志使用检查工作,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严禁获证生产企业超范围、超期限使用标识标志,严禁在不达标产品上使用标识标志,严禁以产地认定证书代替产品认证证书;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和标识。对违法违规使用“三品一标”证书、标识标志等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

  四、排除风险隐患,严格退出机制

  (一)严格把控源头。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初审、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把好源头关。

  (二)加大监测力度。坚持专项抽检和例行监测相结合,对于规模大、风险隐患大的“三品一标”产品,要加大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针对风险监测、检查中发现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监测或应急检测,确保准出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实行退出。“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凡是违法违规的,一律按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取消“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资格,并按有关要求在相应的媒体平台进行通报。

  五、量质效并重,推动“三品一标”新发展

(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各地要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产业提升行动、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发动、引导、组织更多的企业、单位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进一步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

  (二)大力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创建“一个产地、一个主体、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套监管体系、一批‘三品一标’品牌”的“六个一”“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准出打好基础。

  (三)加大投入,扶持“三品一标”发展。各地要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对“三品一标”的投入,扶持“三品一标”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介,增强市场拉动力。各地要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宣传力度,引导绿色健康安全消费。要支持、鼓励辖区内“三品一标”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大型展览展销会,扩大品牌影响,提升产品竞争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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